獲釋
警察很快趕到了現場,我被帶到公安局。我向警察如實說明了我落入傳銷組織的前前後後,他們以我被非法拘禁為由對陸某等人進行了調查,很快將他們拘留。我也因涉嫌綁架罪被拘留。
在看守所裡,我悔恨不已,恨自己交友不慎,恨自己不切合實際地追求高收入。
沒多久,新鄉市紅旗區檢察院檢察官就提審了我。我如實陳述了案發前後的情況。檢察官聽得很認真,不時問一些細節問題。我沒想到,3月30日,我接到了紅旗區檢察院的不批准逮捕決定書,我被無罪釋放。
當時,我的心情難以言表。我專程到檢察院表達我的感激之情。檢察官告訴我,我被柯某等人非法拘禁,捅傷被害人系正當防衛,挾持人質為緊急避險,未超過適當程度,而且被劫持人質了解到我的遭遇後,也出具了諒解書,檢委會研究後,認為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
檢察官特意囑咐我,此次教訓是深刻的,希望我今後遵紀守法,做一個守法人。
我感受到了法律帶來的正義,也感受到了被劫持人質的寬宏大量和人間溫暖,使我很快走出心理陰影。回家後,我在一家修車廠找到了工作,生活也回到了正常軌道,女友與我和好如初,准備今年結婚。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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