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
法院如此判決依據何在
我們經常看到網店頁面上貼出各種廣告宣傳,諸如『假一賠萬』等承諾。而實際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假一賠三』,食品安全法有『假一賠十』的條款,但並沒有『假一賠萬』的規定。法院這樣判決,是否意味著只要店家做出承諾,就必須履行?
對此,六合區法院相關法官告訴記者,此類案件,為了公平公正,如果當事人覺得賠償金額過大要求調整,法院還是要酌情判罰。本案中,當事賣家拒不到庭放棄訴訟權,也就沒有向法院提交調整金額的請求,法院依照當事人李文提交的對方網店張貼的『假一賠萬』標注作為判賠依據。法院作出判決,如果當事賣家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給付金錢義務,那麼依法他將面臨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官提醒,現實生活中,如果有人為了牟利專門購假,法律是不會支持賠償的。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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