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以案說法提醒選擇月嫂時應注意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孩子生病該不該向月嫂索賠?
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推進以及老齡化的到來,越來越多的家庭聘請月嫂為新生兒和產婦提供月子期間的護理服務。月嫂行業儼然成為朝陽產業,月嫂市場也呈現蓬勃發展的態勢,月嫂薪酬更是水漲船高。但同時,相關糾紛也層出不窮。日前,房山法院結合幾起涉及月嫂服務的糾紛,以案說法,提醒各位准父母在選擇月嫂時留心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案例一起訴月嫂生病傳染寶寶
高先生在妻子懷孕期間與某家政公司簽訂了服務合同,約定該公司選派高級月嫂方大姐為高先生的妻子和孩子提供產婦以及嬰幼兒護理,服務期共42天。合同簽訂後,高先生即支付了服務費1.8萬元。
孩子出生後,方大姐依約到高先生家中照顧產婦及孩子。不久,高先生的孩子因病被送至醫院救治,並被確診為肺炎。孩子病好後,高先生認為方大姐沒有社保部門頒發的高級育嬰師資格證書或高級母嬰護理師資格證書,此外,方大姐在護理過程中給新生兒喂食奶粉的次數和總量經常超標,造成孩子嗆奶。同時,方大姐在護理嬰兒期間患有感冒,仍繼續看護孩子,導致感冒病毒傳染給孩子進而引發肺炎。
高先生認為,正是由於家政服務公司委派的月嫂方大姐不具備母嬰護理的專業知識以及資質,且存在重大過失,給自己一家人帶來極大的身心傷害,因此起訴要求家政公司退還服務費1.8萬元,並賠償孩子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實際損失5萬元。
法院判決駁回索賠訴求
被告家政服務公司答辯稱,該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履行了合同義務,所委派的月嫂具有相關從業資質,通過專業考試,且在服務期間,高先生也曾以書面形式對月嫂的服務表示非常滿意。家政公司表示,月嫂只是服務人員,並非專業醫護人員,高先生之子患病與月嫂服務之間並無因果關系。
訴訟中,法院查明方大姐作為月嫂,曾受過正規培訓,並通過考試獲得了培訓合格證,還持有北京市公共衛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同時,在護理高先生孩子的過程中,方大姐每天都做了詳細的護理記錄。根據記錄上的信息,方大姐給高先生家寶寶喂奶粉的時間間隔、次數、食用量與所用品牌奶粉的建議喂哺表基本一致。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高先生主張被告應為其指派具有高級育嬰師資格證書等資質的母嬰護理師,但涉案合同對此並無約定,高先生也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同時,根據高先生之子所用品牌奶粉提供的建議哺食表及護理記錄,其給孩子喂奶的次數及用量並未明顯超標。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案例二護理不當喪失泌乳能力?
李女士是一名公司白領。懷孕期間,她經人介紹認識了月嫂許大姐,並和對方簽訂了一份服務合同,約定由許大姐在月子期間照顧她和孩子,她為此支付8千元。
李女士產子後,許大姐如約入住她家開始提供護理服務。但在護理期間,李女士的一側乳房發生腫脹,並引起發燒,最終喪失了泌乳能力。隨後李女士與許大姐解除合同,並重新從另一家家政公司聘請了月嫂,同時支付服務費1萬元。事後,李女士認為,正是因為自己輕信了許大姐的建議,沒有及時就醫,纔最終導致該側乳房喪失泌乳能力,此後不得不購置奶粉喂養孩子,身心遭受巨大影響,於是一紙訴狀將許大姐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3千元以及精神撫慰金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