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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賣房後買小產權房 7年未遷出戶口被判賠20餘萬
2017-08-21 15:37:57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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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賣房買小產權房不遷戶口被判賠)

  曹波(化名)於7年前在通州購買了一套房屋,當時約定原房主李大媽需將戶口遷出,否則要支付每日100元的違約金。然而,七年過去了,李大媽一直沒有遷移戶口。曹波為此將李大媽訴至通州區法院,要求判令李大媽支付違約金,並遷出戶口。李大媽表示自己很委屈,當時賣房後,買了一套小產權房,後來政策趨嚴,小產權無法落戶,導致自己無處可遷。法院最終判令李大媽支付7年來的違約金20餘萬元。由於遷出戶口並非法院管理范圍,法院並未支持曹波要求李大媽遷出戶口的請求。

  原房主賣房7年未遷出戶口

  2010年3月,原告曹波購買了被告李大媽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某處房屋,系大產權房屋,曹波向李大媽支付了一百多萬元的購房款。雙方在補充協議中明確約定,過戶後90天之內原房主李大媽必須將戶口遷出,逾期按每日一百元的標准支付違約金。2010年4月,雙方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房屋過戶至曹波名下。但李大媽遲遲不遷出戶口,期間,曹波多次找李大媽協商,但至今仍有李大媽和其兒子兩個人的戶口掛在曹波購買的房屋上,尚未遷出。曹波無奈之下,起訴到法院,要求李大媽將戶口遷出,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每日100元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買小產權房致戶口無法遷出

  庭審期間,原告曹波提出曾經在2014年和被告還簽訂過一份戶口遷移協議,曹波同意再給李大媽兩年的時間遷移戶口,李大媽必須在2016年9月17日前遷出戶口,但李大媽還是沒有如約遷出戶口,一再出爾反爾。

  李大媽表示,當時想著改善住房條件,賣掉大產權房去換一套面積更大的小產權房,而且當時聽說小產權房可以落戶,但沒想到購買之後,北京對於小產權房政策趨嚴,她無法在此落戶,導致戶口無處遷移。她也想盡快遷出去,但確實沒有遷出地,並非故意不遷出。

  法院判令賠償違約金20餘萬

  通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在2010年4月就過完戶,但至今已過去7年多,被告仍未將戶口遷出,已嚴重違反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每日100元的標准承擔違約責任。故法院判決被告李大媽自違約之日起按照每日100元的標准向原告支付違約金,七年違約金共計20餘萬。

  關於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將戶口立即遷出,法院認為,是否遷移戶口及戶口遷移至何處系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行政職權,並非法院管轄范圍,法院不能直接判令被告將戶口遷出,況且戶口一定要有遷出地,不能單純判令戶口遷出。故法院不能支持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法院只能向被告進行教導和勸服,責令被告盡快找地方將戶口遷出,否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每日100元的違約金。

  審理本案的通州區宋莊法庭何楊彪法官表示,一般來說,房屋交易中關於遷出戶口約定的違約金,一般認為不應超過200元一天,所以本案中100元一天的違約金得到了支持。何法官還表示,如果李大媽此後依舊沒能遷出戶口,那麼其違約金便繼續累積,今後曹波還可以繼續向李大媽索要違約金。何法官認為,如果李大媽真的沒地可遷,只能再次購買大產權房,從而將戶口遷移。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