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惡意抵押的房產不得拍賣
法院再審中查明,開發商將贈予的三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而且從始至終,都沒有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意願。雖然房子給奧運冠軍在用,但多次設定抵押,向他人借款。
法院認為,這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存在嚴重的惡意。
另外法院指出,從維護商品房買受人的權益出發,特別是受贈房屋的奧運冠軍,還為這家開發商代言,也就是說開發商利用冠軍的名義為自己企業賺錢牟利,從公平上來說,這個房子就是屬於奧運冠軍和教練的。
法院判定,典當行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將這三套涉案的房屋進行拍賣用於自己損失的賠償。另外典當行在簽訂典當合同時,確實也不夠謹慎,沒有發現真正的使用人是奧運冠軍。
法院判決,這房子是奧運冠軍的,不能拍賣。而開發商欠的錢,由其另外的房產抵押拍賣償還,不足部分由原審被告武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償。
法官說法
消費者權益與抵押權
哪個優先
這個案子法院判決後,典當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請求改判為:『變賣後的價款由武漢某典當有限公司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武漢某房地產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武漢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清償。』
也就是說,還是要先把奧運冠軍的房子拍賣掉,還自己的錢。
武漢中院審理認為,案件的焦點問題是開發商分別與奧運冠軍和教練簽訂贈送協議,並經公證出具商品房贈送承諾書,承諾向他們贈送訴爭房屋,後由房地產公司交付了訴爭房屋。
原審認定房地產公司贈送的訴爭房屋,辦理了公證手續,依法具有不可撤銷性,認為房地產公司利用受贈人奧運冠軍的聲譽賺取企業利益,房地產公司惡意抵押訴爭房屋,典當公司未全面核實抵押房屋,查實抵押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沒有履行基本的謹慎注意義務,判決典當行不能對奧運冠軍受贈房屋優先受償,並無不當。
2017年8月11日,武漢中院審判監督庭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運動員在雅典奧運會上載譽歸來,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贈送兩位湖北籍冠軍和一位教練每人一套商品房。這三處住房雖然公證了,但開發商遲遲沒有給受贈人辦兩證。誰知就在2013年,奧運冠軍發現自己獲贈的房子竟要被拍賣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原來,這開發商竟然偷偷地把贈送給奧運冠軍的房子辦到自己名下,而且惡意將房產抵押給典當行;最後開發商還不上典當行的錢,屬於奧運冠軍的房子眼看著就要被拍賣了。自己的房子竟要被拍賣?奧運冠軍向法院申請再審。而法院經過調查取證,最終判定:這房子是屬於奧運冠軍的,不能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