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幫人上大學公司老總詐騙330萬
老總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上訴被駁回
身為某影視傳媒文化有限公司法人的許某,虛構能幫助他人子女上大學、找工作的事實,騙取多人錢款330餘萬元。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後,以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許某不服提出上訴。8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了許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許某今年39歲,吉林人,碩士研究生文化,某衛視國際影視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許某先後以能夠幫助被害人陳某、賈某、夏某的孩子上大學,並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能夠幫助被害人顧某的孩子辦理北京市戶口為由等騙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331萬元。
據被害人陳某說,2011年9月或10月份,其通過朋友介紹認識許某。許某自稱是某衛視的主持人,稱可以幫陳某的孩子上大學並能夠拿到本科畢業證,但走關系給領導好處費需要45萬元。2011年11月陳某通過他人轉賬給許某20萬元。2012年3月,陳某又用自己工商銀行賬戶給許某的司機轉賬25萬元。
2012年8月收到錄取通知書後,陳某發現寫的是某大學國際教育學院港澳臺僑聯考班,陳某問過許某,許某說不用管,領導都安排好了,到時會給轉化,跟本科生一樣。當時錄取時該大學國際教育學院官方網站上公示錄取名單裡有其孩子的名字,報名也是在該大學國際交流中心一層交的住宿費、學費等。平時這個班跟正常錄取的學生上一樣的課,吃飯也和其他學生一樣使用同樣的飯卡在食堂吃飯。
2013年保研期,許某稱可跟領導溝通讓孩子保研,讓陳某又轉賬25萬元。2014年3、4月份在夏某的孩子這一批學生從吉隆坡回國後,很多家長覺得不對勁,陳某和夏某去該大學國際教育學院辦公室問詢,被告知這個班跟大學沒有關系,意識到被騙。
被害人顧某稱,2012年10月份的一天,顧某的一個朋友王某跟其說認識了一個北京某學校的領導,能辦北京戶口,問顧某有沒有意向。顧某同意後就向朋友王某提供的戶名為劉某的賬戶打了兩筆錢,一共是43萬元。因為顧某與王某一直都是生意伙伴,彼此很信任,所以沒有問劉某的身份就打錢了。
後來王某一直沒通知准備辦戶口的材料,在不斷追問下,王某一直以正辦著等理由推脫。2015年6、7月份,顧某找到了劉某問給他匯款的事,劉某說錢他收到了,全部交給老板許某。劉某告訴顧某許某原來是記者,現在東北老家開了一個洗浴中心,根本不是學校領導。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許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最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