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傳銷立法和反傳銷宣傳都需要與時俱進
2005年,我國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時至今日,傳銷早已突破了賣藥、賣化妝品這樣的實物模式。傳銷久禁不絕,反倒借助網絡手段日漸猖獗,成為近年來兩會代表關注的一個焦點。
如何提昇打擊傳銷犯罪效果,多位代表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降低追訴立案標准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梁志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即使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打擊也只能針對30名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下線傳銷頭目人員,對其他人數眾多卻構不成刑事處理的傳銷中低層人員,只能進行行政處罰,起不到震懾效果。梁志毅和另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蔣宇霞,都呼吁應降低立案追訴標准,提昇對傳銷的刑事打擊效果。
『10年過去了,傳銷手段都已昇級,傳銷多樣化,法律法規也應當完善。』張曉慶代表呼吁對包括《禁止傳銷條例》在內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以適應現實情況下打擊犯罪的需要。
同樣需要與時俱進的還有反傳銷宣傳。記者在阜城縣檢察院采訪時了解到,很多卷入該案的涉案人員都被『高額獲利』的虛假承諾蒙蔽,以為自己通過發展下線迅速回本時,也為熟人朋友提供了一種賺錢的方式。防范傳銷蔓延,加大反傳銷宣傳顯得十分迫切。
賈春梅代表說,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三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張曉慶代表認為,傳銷手段的花樣翻新,尤其需要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通過加大個案宣傳力度,幫助群眾識破那些具有迷惑性的手法。讓張曉慶代表印象深刻的,是騰訊新聞發布的一則『媽媽帶女兒搞傳銷』的新聞。讓那些卷入傳銷的普通人站出來講述自己的經歷,『我們身邊發生的活生生的例子,會有更強的警示效果。』張曉慶代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