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租友』借助平臺走向公開,專家特別提醒:
『租人』過七夕,莫越法律邊界
『有對象了嗎?』『啥時候結婚?』七夕臨近,這樣的『 拷問』,令不少單身男女頭疼。最近,網絡上上出現不少『 七夕出租』 啟事,一批『 租人』 服務平臺也悄悄上線,似乎為單身男女們提供了一個臨時救急之策。法律專業人士提醒,『七夕租人』,在打開交友新空間的同時,也要警惕越過法律邊界。

『租人』 平臺悄然興起
七夕前夕,萱萱(化名)在網上掛名要出租自己。記者在相關網頁上看到,首先映入眼簾的是萱萱本人的大幅照片,上面還打出『 七夕出租』 字樣。照片下面的標價,則是駭人聽聞的6位數,並加以標注:『經系統評測,你的七夕出租金額打敗你身邊97%的好友,時間不多,欲租從速!』
萱萱說,標價是她自己定的,因為她漂亮、身材好,身價定高點,會增加點擊率。『這個價格當然是虛的啦,可以協商。』至於她的出租內容,包括共進晚餐、陪看電影、合影發朋友圈等。『掛上自己靚照進行租賃服務,在展現自己的同時,還有機會獲得收益,很好啊!』萱萱說。不過她強調,出租成功的話,可以根據網友要求安排時間,違法、暴力、色情業務則排除在外。
像萱萱一樣,『出租』 自己的人不在少數。記者8月27日在網上輸入『 租人』,發現有不少商品信息,有的陪聊天、陪打電話、聽你訴苦,有的可以『 私人訂制』。項目不同,標價也不同。有人還打出『 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做不到!都快來租我吧』 的廣告語。而看中這些『 商品』 並付款的人,也不在少數。
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張春龍認為,傳統的『 租友』 模式,隨著新媒體技術的發展,漸漸從隱蔽的『 一對一』 模式轉變為公開的『 征召』 模式。現在不少青年男女過多依賴手機等電子產品,沈溺於虛擬的社交圈子。如果能利用新技術平臺跳出虛擬圈子,進入現實社交圈子充分進行『 面對面』 交流,無疑將會為年輕人打開新的交友空間。
『出租』 自己面臨道德風險
對於『 七夕租人』 這種新潮的人際交往方式,社會接受度不一。
『這日子沒法過了,我要離婚。』七夕本應是夫妻、情侶之間互表愛意的時候,可一對小夫妻卻大打出手。前幾天,新婚不久的『90後』 女孩麗麗在網上發布『 情人節租賃自己』 的平臺消息,沒想到老公小謝發現後非常生氣,要求麗麗立即刪除。
麗麗覺得小謝『 不解風情』,這種模式新鮮有趣,自己只是玩一玩,不必當真。出生於農村的小謝認為,信息中『 露骨』 的字眼讓他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見麗麗拒絕刪除,小謝一氣之下打了麗麗一巴掌,隨後兩人廝打起來。
8月 25日,麗麗來到邳州市司法局,稱自己被『 家暴』 了。司法局調解人員了解事情原委後,分別安撫小兩口激動的情緒。隨後,調解人員對小謝的家庭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小謝誠懇地向妻子道歉,而麗麗意識到老公太在乎自己纔會犯傻,從而原諒了對方。
江蘇彰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大慶表示,男女朋友關系並非法律調整的特別范圍,但『 七夕租人』 這種將男女朋友關系進行商業化運作,有可能與社會公序良俗相違背,面臨道德上的風險。就這件事而言,小謝夫妻遇事要多溝通交流,珍惜夫妻感情,相互充分信任,維護家庭和諧。
自覺遠離違法『 租人』 交易
網絡發展推動分享經濟迅速增長,人本身是否也可作為一種資源參與其中?邳州市司法局局長杜偉建議,當事人最好不要租用他人或者出租自己,否則有可能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
張大慶說,在法律上,人和物是兩個概念。人不是物品,人可以提供服務,但不能作為出租主體。『七夕租人』 合約,出租的不是物而是人,則不符合《合同法》要求。同時,提供服務和出租是兩個概念,如果人提供合法服務,那麼服務的提供者是自由的人;而如果租賃人的話,人就成為物品,租用者則對他擁有使用權。
『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租賃服務,也是有一定界線的。』張春龍說,要警惕打著社交平臺的旗號越界,乾起非法交易的勾當。張大慶表示,履行『 租人』『合約』 的同時,也容易發生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甚至構成違法犯罪,『如果出租人在出租期間受到人身傷害或被迫進行色情交易,則要根據具體情節來處理。』
張大慶提醒,『租人』 軟件平臺需對交易參與人的身份真實性與交易內容的合法性把關,交易參與人必須自覺遠離違法的『 租人』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