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責任需要明確界定,驗票環節需嚴格把關
北京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雷說,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記者描述的『黃牛』倒票情況已經構成違法行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規則漏洞觸碰法律紅線,非法進行倒票、囤票,這種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售票秩序,還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黃牛』可以繞過實名制的根源是什麼?李小波認為,根源有兩個方面:一是『黃牛』可以利用各種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信息並借助軟件大規模搶票,或是秒殺退票,這是目前『黃牛』倒票最主要的途徑;二是鐵路工作人員驗票環節不嚴,途中驗票和到站驗票漏洞導致部分持短途或虛假車票人員可以蒙混過關。
李小波等專家建議,鐵路部門進一步加強實名制車票查驗管理,形成進站查、上車查、出站查的常態化嚴查嚴管模式;同時針對訂票規則存在的缺陷昇級網站、堵塞漏洞,營造更加公平合理的購票環境,防止『黃牛』鑽空子。
山東一位鐵路檢察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新型倒票案件存在『定性難』『發現難』『取證難』問題。辦案中很難准確區分勞務行為和倒賣行為,倒票人員、購票買家隱匿網絡幕後難以發現。此外,『電子數據、虛擬商品、談話記錄』等案件證據收集、固定相對較難,取證過程更為復雜。
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張建平等專家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如何定性倒賣車票、倒票案件的證據標准等問題形成文件下發,指導辦案工作;盡快明確濫用高速搶票軟件的法律責任及為搶票軟件提供信息平臺的網站的法律責任。
新華社濟南8月29日電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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