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內遭誹謗保全電子證據索賠1元
齊魯晚報訊 微信群裡被人辱罵誹謗,憑聊天記錄打官司能贏嗎?聊天記錄想作為證據使用,如何進行證據保全? 28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頒布實施12周年,記者從『公證開放日』現場獲悉,電子證據保全呈上昇趨勢。
截屏聊天記錄
法院不一定認可
電子證據保全呈上昇趨勢。齊魯公證處公證員孫霞介紹,隨著電子郵件、QQ、微信等社交工具發展,電子證據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
一些人想保存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通過截屏等方式,但法院不一定認可,而公證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要遠遠高於其他證據,一般會被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不久前,市民章先生來到公證處,申請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章先生是一名金融界人士,在一個聚集了許多成功人士的微信群裡,一個人經常『@』他,並對他進行誹謗,發表侮辱性語言,他認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困擾,他找對方理論,對方不予理睬。於是,他想到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
拿到公證書後,章先生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1元。在訴訟過程中,經過公證的這份電子證據起到了重要作用,最終章先生勝訴。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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