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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個人混投生活垃圾 或最高罰款200元
2017-08-30 20:16:53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羅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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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個人混投生活垃圾或最高罰款200元

  昨日(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草案)》。《草案》明確,個人混投生活垃圾或處以最高二百元罰款。同時規定,餐飲、娛樂、賓館等服務性經營單位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

  《草案》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丟棄、焚燒、堆放或者混合投放生活垃圾。對於違反相關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堆放或者混投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草案》同時規定,餐飲垃圾產生單位以及農(集)貿市場、果蔬市場管理者投放餐廚垃圾應當對餐飲垃圾進行渣水分離;產生含油污水的,應當設置高效油水分離裝置。餐飲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單獨分類投放並在規定地點分類密閉存放,不得混入其他類別生活垃圾,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廁所、排水管道。

責任編輯: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