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份證可行政拘留
廣西衡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義勇表示,未經黃先生同意,他人使用黃先生的身份證號碼注冊滴滴司機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按照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因此,黃先生在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有權直接要求滴滴平臺注銷登記,如果滴滴平臺不同意,則可考慮起訴,要求撤銷。如果冒充者利用黃先生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滴滴出行的平臺也應對黃先生的民事賠償方面承擔連帶責任。
王義勇同時表示,冒充者以黃先生的身份注冊是侵權行為,且侵權行為是通過滴滴出行的平臺發生的,因此,在黃先生能夠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平臺有義務告知黃先生相關侵權者的注冊信息。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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