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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到玻璃首飾沒拿到賠償已去世 家屬有權繼承賠償嗎
2017-09-17 09:12:08 來源:雲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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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萬元『冰翠』玻璃造賠償未得身先死律師:家屬有權恢復執行

  記者熊波實習生王章露

  雲南網訊上萬元的『冰翠』原來是『玻璃制造』,一氣之下,高老漢將『珠寶店』告上法庭要求3倍賠償。官司一路打下來,法院全部支持了老人的訴訟請求,但對於高老漢來說,已經無福享受這筆賠償款了。如今作為申請執行人的高老漢去世了,他的子女或家屬有權繼承這份判決和賠償款嗎?

  事件

  『冰翠』變『玻璃』

  2014年的一天,一位七旬老人來到雲南兆謙律師事務所求助,在該律師事務所主任向芯黎的記憶裡,談及這次消費欺詐行為時,這位七旬老人非常氣憤。

  高老漢稱,這年4月份的一天,他到昆明景星必購珠寶城毓恆珠寶店,花32000元買了『冰翠』手鐲一對、戒指一只。同年12月3日,毓恆珠寶店補寫了收款收據一份給他,並在涉案商品彩色照片上蓋章並注明『以上物品系本店所售』。

  拿到珠寶後,高先生家人發現他購買的珠寶不像天然寶石,後經多次鑒定均證明其購買的珠寶為『玻璃材質』。為此高老漢訴至法院,要求涉事珠寶店退回32000元的貨款,並按照貨款的3倍賠償96000元。

  五華區法院一審判決書記載,被告方昆明市五華區毓恆珠寶店認為,原告是珠寶行業玩家,經過貨比三家後纔到該店購買涉案商品,其提起本案訴訟存在惡意訴訟,他們銷售給原告的商品是天然玻璃並非普通玻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毓恆珠寶店對其銷售給高老漢的飾品的性質陳述前後矛盾,明知其銷售的涉案商品系玻璃制品,卻以『冰翠』為名抬高價格出售,構成民事欺詐。

  2016年7月,法院一審判決毓恆珠寶店退還原告高老漢貨款32000元,並賠償96000元損失。被告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上訴到昆明中院,同年9月,昆明中院二審後維持了一審判決結果。

  律師

  家屬有權恢復執行

  判決生效後,高老漢委托律師向五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案子在執行期間,去年高老漢就去世了。高家人希望盡快拿到這筆賠償款,告慰已去世的高老漢。

  9月1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10個涉及旅游糾紛的典型案例,由於高老漢的遭遇,在購物消費欺詐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的案子也成為了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之一。

  生活中房產和其他財產繼承事件屢見不鮮,但執行案件中當事人一方死亡時,家屬有權繼承判決所確定的相應權利和義務嗎?向律師說,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應作出中止執行的裁定,直到權利人的繼承人出現並且提出申請,由法院對申請人繼承進行資格認定等程序後,恢復執行程序。

  向律師提醒,如各繼承人彼此之間確實沒有糾紛,可以到公證部門就繼承人的身份和繼承份額的多少予以公證,公證結果具有法律效力;有糾紛的,可以通過訴訟確權。

  新聞多一點

  被執行公民死亡該咋辦?

  有遺產的

  根據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主要指遺產尚未被繼承)。

  無遺產或遺產不足以執行但有義務承擔人的

  經申請人申請,由法院依法變更義務承擔人為被執行人(這裡的義務承擔人可能是被執行人的遺產繼承人,亦可能是其他義務承擔人)。

  無遺產可供執行無義務承擔人的

  由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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