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公開宣判『蝶貝蕾』傳銷人員三被告均獲刑
內容提要:9月20日,靜海法院公開宣判『蝶貝蕾』傳銷組織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被分別判處6個月至9個月有期徒刑。
天津北方網訊:9月20日,靜海法院公開宣判『蝶貝蕾』傳銷組織非法拘禁犯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被分別判處6個月至9個月有期徒刑。
靜海區檢察院指控,2017年4月15日,被告人牛某某(女)在明知任某某會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冒充網友以見面名義將任某某騙到天津市靜海區靜海鎮王家樓村和諧家園附近一平房的傳銷組織內,後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等人以看管外出、跟隨上廁所、監聽通話等方式非法限制任某某的人身自由。
在法庭主持下,公訴人當庭訊問了被告人,並出示了相關證據,以證明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庭審過程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某、牛某某(女)均當庭認罪、悔罪。合議庭法官在綜合法律適用、犯罪事實、檢察院公訴意見及被告人辯護人意見的情況下,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被告人牛某某(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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