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映前廣告遇上較真市民
201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戴女士以32元的價格,通過網絡購買了位於南京綠地中心盧米埃影城《深海浩劫》的電影票,票面標注的播放時間為當天的20時45分,但是盧米埃影城一直播放廣告直至20時52分纔開始播放正片。戴女士認為,影城的行為不僅耽誤了她正常觀影,而且未在售票及播放前告知她,涉嫌強制消費,侵害她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與公平交易權。
2016年11月7日,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報道了南京多家影院,最長片頭廣告居然多達19條,時長12分鍾的消息。隨後南京市民戴女士針對四川盧米埃影業有限公司南京綠地分公司濫播映前廣告的行為提請訴訟。近日,這起南京首個針對映前廣告的訴訟正式判決,南京鼓樓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構成對原告知情權的侵犯,責令被告對原告進行書面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A
法院認定
『盧米埃』侵犯了知情權
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戴女士)在被告處(盧米埃影城)購買電影票觀看電影,雙方之間已經形成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被告作為影城經營者,應當依據票面時間完整播放電影。
事實上,被告在事先未明確告知的情況下,佔用電影播映時間來播放廣告近7分鍾,導致原告不能知悉服務的真實情況。
原告購買電影票的目的是觀看電影,雖然被告完成了電影的播放,但其佔用電影播放時間播放廣告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B
影院得賠禮道歉
並承擔訴訟費
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原告在訴訟時提出了要求盧米埃影院道歉、退還電影票款和賠償的請求。
對此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對原告的道歉訴求予以支持。法院對此解釋,被告作為播映電影的專業機構,在明知行業規定應准時播映的情況下仍延遲播映且播放商業廣告,而原告作為消費者則為實現觀看影片的目的被迫觀看廣告會給原告帶來一定精神上的不悅,所以被告應該就其行為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承擔案件受理費用。
C
不支持退還票款
和精神賠償要求
對於退還票款以及精神賠償的訴求,法院表示,因為原告已經觀看完畢整部電影,應該視為被告此後提供了與票價相對應的服務內容,原告沒有提交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給其造成了除7分鍾的時間損失外尚有其他直接損害的後果,故被告的侵權後果並未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
對於精神賠償,法院認為被告的延遲播映行為雖導致原告無法獲得期待的精神愉悅,卻也尚不足給原告的精神造成較大的傷害和痛苦,所以不予支持。
最新進展
原告律師稱,影院至今未道歉
作為原告戴女士的代理律師、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封頂對於判決結果表示接受,他之所以要替戴女士免費打這場官司,就是想向電影院這種不顧消費者感受的、濫放映前廣告的做法較真。
不過他透露,雖然法院8月23日作出判決,並要求被告在判決生效之日十日內,向原告戴女士進行書面道歉,但至今盧米埃影城既沒有上訴,也沒有道歉。
映前廣告『除不盡』,『准時放映』難執行
針對映前廣告濫放的問題,去年11月29日,在南京市影院放映質量檢測工作部署會上,南京市文廣新局要求參會的影院負責人『今後嚴格按照電影票票面時間播放電影,一秒也不能拖。』近日,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的記者再次來到部分影院暗訪,結果發現映前廣告濫播有些回潮。
5家影院只有一家按時放電影
9月15日至16日兩天,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走訪了南京五家規模較大的影城。走訪中,各影城上座率都在50%以上,《蜘蛛俠》、《猩球崛起3》等近期熱門影片上座率更高,觀眾大部分在影片票面放映時間前陸續進場。調查中,只有盧米埃影城南京綠地店播放商業廣告數量控制在個位數且准時播放影片,其餘四家均播映廣告推遲了票面上的時間。
根據記者所購買的萬達國際影城新街口店《敦刻爾克》的放映時間,該影片的放映時間應為11時50分,然而落座之後,記者迎來了映前廣告的『狂轟濫炸』。根據統計,在長達7分鍾的廣告時間內,影院播放了總計21條廣告,全部播完之後,距離票面播映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4分鍾,也就是在11時54分的時候,影片纔正式放映。在廣告時間,記者注意到在場的觀眾絕大部分選擇低頭玩手機或是與朋友交談。
有影院專門播放映前廣告提示
在體驗調查中,揚子晚報記者注意到有的影院放映前會播報觀影提醒:『根據廣告發行方要求,電影開始前會有部分廣告或電影預告片播放,請您諒解。』
揚子晚報記者就此事詢問影院大廳內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這是硬性規定的,(影片開始前)都會有廣告。』在記者詢問是哪個相關部門硬性規定時,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映前廣告不止出現在他們一家。就像記者聽到的觀影提醒一樣,這些廣告是根據電影廣告發行方的規定播放的,每一家影城都有。雖然影院也知道觀眾並不願意看廣告,但發行方會委派專門人員隨機查看影院是否按約播放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