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9日電 據日媒報道,近日,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解散眾院正當性的質疑聲不絕於耳。日本政府及執政黨主張稱『解散是首相的專權事項』。
然而很多專家認為日本《憲法》條文未明確規定、憑首相的判斷可自由解散這一解釋存在問題。尤其對此次解散『最大目的是維持政權』的質疑無法消除,解散做法本身也可能成為爭論焦點。

資料圖:日本首相安倍晉三
『為了戰勝國難,如今必須傾聽國民的聲音。』在25日的記者會上,安倍提及少子老齡化等威脅,強調了解散的『大義』。
日本在野黨則批評稱『是逃避被追究「森友」及「加計」兩個學園問題』、『政治私有化』,強調是濫用解散權,但閣僚及執政黨高層則紛紛表示容許。
據了解,日本憲法關於解散眾院的規定在第69條和第7條。第69條規定,內閣在眾院通過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決時,如十日內不解散眾院必須總辭職。
第7條規定,解散日本眾院是天皇根據內閣的建議與承認,為國民行使的『國事行為』。據稱解散乃首相專權事項這一認識是以該條文為依據。
日本最高法院1960年的大法庭判決中稱『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國家行為屬於法院審查權以外』,用『統治行為論』來避免作出判斷。基於第7條的眾院解散在那之後也多次出現。
日本前檢察官、律師鄉原信郎指出:『若考慮到立法的過程和意圖,解散應當僅限於根據第69條。使根據第7條的解散成為既成事實、被視為首相專權事項的做法是對「議會內閣制」的輕視。』
安倍此次在內閣支持率回昇、民進黨混亂的情況下決定解散眾院,對此鄉原批評稱『在任何時候都能強行決定的機制中,議員的立場變得無足輕重,執政黨內部的討論被封殺』。
日本大學法學部教授岩淵美克(政治學)也表示:『在議會制民主主義下,讓國民選出的議員辭職是非常重大的判斷,應當控制行使解散權。』
安倍說明稱解散的理由是改變消費稅增稅部分的用途,對此岩淵也表示懷疑道:『決定解散的時機全由首相官邸主導,就像是首相的獨裁。到底是沒有應問信於民的「正當理由」,過於粗暴。』
日媒指出,本次選戰中,圍繞修改第7條以限制解散權的討論能否深入將備受矚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