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失敗,他們乾脆動手硬搶
童畫
三個年富力強的小伙子,專挑晚上獨自歸家的行人策劃碰瓷,如若計謀失敗,便直接動手打人硬搶。然而,他們沒有意識到,在他們眼裡只是『打了人,拿點錢』的事,卻構成了我國刑法上規定的八項重罪之一——搶劫罪。日前,經上海市嘉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陳成、王阿兵、胡大亮三人因犯搶劫罪均被判刑。
夜歸路遇三只『攔路虎』
2016年8月22日晚上10點多,小陳騎著他的『小電驢』急匆匆往家趕去。在經過一個路口時,小陳發現在他前方不遠處的非機動車道內出現三個年輕男子,一人騎在一輛無牌的摩托車上,另外兩人分別站立在兩側。此時夜深人靜,路上已看不到其他行人,對方三人顯然也注意到了小陳。
著急歸家的小陳沒有多留意,便繼續向前騎行。然而就在小陳接近對方三人時,那名騎在摩托車上的男子突然發動摩托車,直直地朝小陳衝過來。小陳一驚,還好他反應迅速,敏捷地躲了過去。不過還沒等他喘口氣,另外兩名男子又突然伸手去拉小陳,意圖把他從車上拽下來,但也被小陳奮力甩開了。面對這個情況,小陳有點害怕,他加快車速一路向西駛去。讓他沒想到的是,對方三人竟合乘那輛摩托車緊追不捨。
經一段時間的追逐,小陳最終還是被追上並被對方用摩托車攔截下來,對方三人下車將小陳圍住,小陳的雙手被其中兩人牢牢抓住,剩下一人不由分說揮拳朝小陳臉上打了十幾下,然後將小陳拉到旁邊的綠化帶裡,惡狠狠地開口要錢。小陳不依,對方就直接從他的口袋裡將錢包拿出來,拿走僅有的450元現金。
事後,三人將這450元平分。原來,這三人分別名叫陳成、王阿兵、胡大亮,三人是老鄉,一同在上海務工,三人年紀相仿,都是20多歲的年輕人,時不時聚在一起吃飯閑聊。在一次聚餐中,不知是誰感嘆了一聲,現在活不好做,錢不好掙,引得其他人連連附和。酒足飯飽的同時,他們也想到一條掙錢的路子——碰瓷。在兩天後的深夜裡,他們便挑中了目標,付諸實踐,而小陳成了他們的第一個目標,遭受了一場無妄之災。
不到兩周,再次作案
此事過後不到兩周,感到手頭緊張、經濟壓力大的三人故技重施。這次,三人可謂熟門熟路,在一個弄堂口,他們與毫無防備的路人蔡先生發生了『碰撞』,陳成的腿也在此過程中碰上了蔡先生的電瓶車,於是,他便順勢坐在路邊,王阿兵則立刻上前質問。還沒弄清狀況的蔡先生拿出100元想作為補償,陳成等人沒同意,而是提出想讓蔡先生陪同看醫生,蔡先生答應了。
蔡先生騎著電瓶車跟著他們往所謂的『私人醫生』處駛去。漸漸地,路越走越偏,蔡先生意識到不對勁,終於在行駛到一條沒有路燈的路上時,他提出還是報警,希望讓警察來處理。
陳成等三人當然不同意,他們將蔡先生從電瓶車上拖拽下來,一陣拳打腳踢。在此期間,蔡先生拿出手機想報警,也被陳成等人暴力制止。最後,陳成三人騎著蔡先生的電瓶車揚長而去。
身犯重罪卻不自知
很快,陳成就落網了,王阿兵、胡大亮聽到風聲後,也來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兩人還帶來了沒來得及賣掉的蔡先生的電瓶車。
在供述中,辦案人員發現,這三個年輕人在犯案時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並構成了重罪。
辦案檢察官介紹,搶劫罪是我國刑法規定的最嚴重的八種犯罪之一,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並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另外,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年滿14周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能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經審查,嘉定區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對陳成等三人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日前,三人分別被判處三年零九個月至六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人中,年齡最大的29歲,最小的只有23歲,都是正值青春年華,卻將自己送進囹圄,要在牢籠中度過數年的寶貴歲月。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