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同居,因為結婚而鬧掰了,那麼,對於曾經送出的財物還能不能要回呢?
綿陽就有這樣一對情侶,陳先生和何女士網戀後開始同居生活,陳先生出資拍攝了婚紗照,購買了手鐲、鑽戒和項鏈,還為何女士按揭購買了一輛車。但是,半年後,兩人因結婚發生糾紛,陳先生提出分手,並要求返還財物。近日,綿陽高新區法院作出判決,何女士歸還陳先生車輛,同時因為同居給何女士帶來一定負面影響,陳先生應在經濟上適當補償。
戀人分手
男方要求返還所購物品
陳先生和何女士通過網上相識並相戀,2016年10月開始,兩人以戀人關系開始同居生活。期間,陳先生出資為何某購買了電視機,並且兩人還拍攝了婚紗照。同時,陳先生還花22300多元購買了手鐲、鑽戒和項鏈,為結婚做准備。
陳先生介紹,同居期間,兩人一直在談婚論嫁,雙方家人也同意了這門親事。因此,同居期間,陳先生為何女士生活之需轉款,向何女士及其親人支付節日禮金等共計23300餘元。
此外,為了何女士上下班及計劃今後家庭生活使用,陳先生又出資按揭購買了轎車一輛,支付首付款及購車稅費、車輛保險共計164000餘元,此後每月的按揭貸款也是陳先生承擔,車輛則登記在何女士名下。
但是,兩人的關系最終還是破裂了。2017年4月,陳先生與何女士因登記結婚及結婚禮金等問題發生糾紛,陳先生提出分手,並要求何女士返還同居期間所購財物以及支付的節日禮金等費用,但遭到了拒絕。
於是,陳先生為財物返還問題訴至法院,認為自己結婚不成,此前為了結婚而給何女士購買的物品、給付的結婚禮金以及轎車均應全部返還。
庭審焦點
雙方是否存在婚約關系
那麼,陳先生所購物品是否會得到返還?他又是以何種理由要求返還呢?庭審中,陳先生和何女士之間是否存在婚約,是雙方爭議的焦點。
庭審中,陳先生認為,雙方在同居期間拍攝婚紗照,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最好證明,也正因為此,他纔支付了節日禮金以及彩禮,還購買了鑽戒、車輛等物品,而現在結婚不成,何女士應當返還。
針對陳先生的說法,法庭上,何女士辯稱,她和陳先生從建立戀愛關系到分手,期間數次發生矛盾分手。雙方雖拍過婚紗照,但尚欠考慮,且拍婚紗照與『婚約』並無必然聯系。戀愛期間,男女朋友通過互贈財物表達愛意,屬正常人情世故,處於追求方的陳先生贈送禮品理所當然。
同時,何女士稱,兩人在一起同居生活也會產生開支,陳先生在戀愛期間向她贈予車輛等,其贈予行為已經完成,現在陳先生要求返還,但並沒有合同法所規定的可撤銷情形。若認定其贈予是以結婚為目的,也系陳先生提出分手,單方阻止目的實現,不應由她承擔贈予撤銷的後果。
法院判決
女方返還財物男方給與經濟補償
經過調查審理,綿陽高新區法院認為,兩人拍攝的婚紗照,是雙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建立戀愛關系的直接證據。陳先生為何女士購買的手鐲等禮物,也是男方為女方『標配』的禮物。如同正常結婚男女一樣,陳先生和何女士商討了登記結婚及禮金給付等問題。故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給付,屬於婚約財產,陳先生要求何女士返還並無不當。而何女士辯稱雙方僅系男女朋友,不存在婚約關系的主張與事實不符。
那麼,何女士應返還陳先生哪些物品呢?對此,法院認為,戀愛期間,陳先生向何女士的親人給付過節費,給付何女士少量現金、購買電視,屬於一般贈予行為,不屬於彩禮,陳先生要求返還的主張不能成立。
同時,陳先生為何女士購買的手鐲等及數額較大的1萬元現金,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行為,屬於彩禮范疇,何女士應返還。但庭審查明,雙方在發生矛盾時,何女士已將手鐲、鑽戒退還陳先生,陳先生未提供證據證實該物品仍在何女士處,該項請求不予支持。而且,鑒於兩人已同居生活了近半年時間,且陳先生提出分手,給何女士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在經濟上應適當補償,故陳先生的此項請求也不支持。
但是,兩人在婚約關系明確的情況下,由陳先生出資購買的車輛雖然登記在何女士名下,但這並非一般贈予行為,何女士應返還。近日,法院一審判決何女士協助陳先生將轎車過戶至陳先生名下,駁回了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