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調查掌握證據,乘客郭某、陳某擾亂地鐵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郭某、陳某不予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保安員陳某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並依規調查處理;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保安公司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市地鐵運營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做進一步處理。
西安市紀委監委通報:經西安市紀委監委調查,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務群眾意識不強;對相關人員教育培訓不經常,日常監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員履行職責不文明不規范;事件發生後調查核實情況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反思反省不深刻。給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
(來源:中國新聞社)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