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4月底前完成
據教育部發布的《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
招生單位原則上應采用命制多套試題、安排考生隨機抽取試題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管理。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其中,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於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願報考單位第一志願專業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招生單位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並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於120%。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