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有效的技術和人工保障措施,預防和阻止涉未成年人違法信息的傳播,共同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為青少年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一條包含造黃謠、招嫖廣告等內容的視頻,在社交軟件中廣泛傳播,其中還包括一名未成年女性的姓名、頭像和微信號等個人信息。這是一起涉未成年人網絡欺凌案件,受害女生將傳播侵權信息的網絡平臺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審結該案,判決認定平臺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信息審查應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未及時處理侵權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
該案中,甲同學和乙同學都是未成年人,在校學習時因瑣事產生矛盾,乙同學便委托另外一名同學通過某社交軟件制作了涉案視頻,該視頻包含甲某的肖像、姓名、微信號等個人信息,並包含造黃謠、招嫖廣告等內容。該視頻在某社交軟件上迅速傳播,一天內瀏覽量即超過3萬。制作、傳播黃謠信息,理應追究法律責任。因乙同學和制作視頻的同學均為未成年人,經甲同學及其監護人同意,公安機關未對其作出行政或刑事案件處理。
但這並不意味著涉案視頻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民法典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被告某科技公司作為涉案軟件的網絡服務提供者,特別是對於涉及未成年人的信息管理,更應在內容甄別、阻斷黃謠等方面積極主動作為,而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涉案信息進行了處理。
據此,被告某科技公司被法院判決承擔侵權責任,向原告甲同學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一點不冤。任何網絡信息的傳播都離不開網絡平臺,只有平臺認真履職盡責,纔可能避免危害的發生。該案的判決,對平臺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確立明晰的行為規范,盡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更高注意義務,及時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行為,從而更充分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也有警示意義。
隨著未成年人觸網的普及,未成年人網絡欺凌、網絡暴力問題逐步受到社會關注。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專門就預防和懲治網絡欺凌行為作出規定,並明確了網絡平臺相應的未成年人保護義務,要求建立健全預警預防、識別監測和處置機制。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近日公布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也明確規定,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網絡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等。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加之網絡傳播存在瞬時性、廣泛性,人格權、隱私權等一旦遭到侵害難以彌補,應強化網絡環境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優先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的預防和處置具有信息技術優勢,理應落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的社會責任,采取有效的技術和人工保障措施,預防和阻止涉未成年人違法信息的傳播,共同織密未成年人保護網,為青少年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