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突擊搜查『東周刊』位於北角的辦事處後駕車離去。『東周刊』因刊登女星裸照,引起各界廣泛批評。中新社發洪少葵攝
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東周刊》前總編輯蒙漢明承認發布淫褻物品罪名,被判囚6個月,獲緩刑2年。
東區裁判法院法官判刑時表示,雖然52歲被告蒙漢明沒有參與刊載該報告的決定,但他有責任阻止刊載報道,雖然香港有言論自由,但傳媒應有所自律,涉及的報道是淫褻及低級趣味。
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東周刊》刊登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封面為女星(劉嘉玲)裸露上半身照片,只有乳頭及雙眼被打格,而內文則指香港女星得罪娛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關照片。
雜志在出版後3天停刊,更在各大報章刊登道歉啟事,出版商、印刷商及3名編輯人員先後被刑事檢控。《東周刊》前老板楊受成於2003年賣盤給泛華集團主席何柱國,《東周刊》同年9月再度發行。
《東周刊》印刷商於2004年認罪,罰款4000元,其餘涉案者因不服淫審處對雜志的評級,曾申請司法復核,但均被駁回。至今年6月,淫審處裁定雜志屬第三類淫褻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