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9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東周刊》7年前刊登女星(即劉嘉玲)被虐裸照案,遭票控的出版商、印刷商和兩名編輯相繼認罪,案中唯一否認發布淫褻物品罪的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40歲)早前被裁定罪成,8日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
涉案為2002年《東周刊》第521期題為『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的封面故事,裁判官指該報道在其眼中並沒有新聞價值,雖然相片打了格,但一般公眾人士均知事主身份,認為刊登該報道只為增加銷量,事件也令事主受到不必要的尷尬和痛苦。另外,被告最錯的地方是沒有運用其新聞工作者的判斷,堅拒上司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