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離婚後一直拒絕從判給前妻的房屋內搬離,還與現任妻子居住於此。為此,前妻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在法院強行騰空房屋的當晚和次日早上,彭某兩次到房內放火。鄰居報警後,火被消防人員撲滅。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以放火罪判處彭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房屋被騰當晚放火
彭某2002年7月購買了位於朝陽區某小區一套房屋,同年9月與張某結婚,兩人育有一子。2004年2月,他和張某經法院調解離婚,房屋歸張某所有。此後,彭某一直在房屋內居住,後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彭某騰退。
2013年9月,法院判決彭某於判決書生效後15日內,將房屋騰退並交給張某,但彭某拒絕履行判決。2015年10月21日,法院依法強制將彭某的物品搬出房屋。為了不讓張某得到該房屋,彭某於當日晚上8點,到該房屋內點燃蠟燭、打開燃氣閥門,導致屋內起火,經鄰居報警,消防人員及時將火撲滅。
次日早上8點,彭某再次進入屋內,使用同樣手段在屋內放火,鄰居報警後,消防人員再次將火撲滅,火災造成了門窗等財物損失。彭某在辦公室被警方抓獲。
自稱沒有考慮後果
彭某到案後供述說,他和張某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爭吵,張某提出離婚,他以為是賭氣。法院調解離婚時,他自願將房產等全給了張某,但他認為是假離婚,此後二人還住在一起。但一個月後,張某帶著孩子搬走了。他找過對方幾次想看兒子,被張某拒絕後,二人不再聯系。
2012年6月,彭某和現任妻子結婚,婚後還住在這套房子裡。此後,張某起訴分割房產,法院通知彭某開庭,但他沒有去應訴。法院缺席審理並判決,並將判決書寄到彭某家裡。不久後,法院在彭某的房門上貼騰房告示,但彭某依然沒有當回事。此後,執行法官曾去彭某家裡欲執行,還給他打過電話,但彭某一直沒有搬離。
直到2015年10月21日晚上,彭某下班回到家發現屋內物品被清空。『既然我住不了,我也不能讓張某得到,於是就在房子裡放火,根本沒有考慮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