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寧讀大三的儂某,通過微信尋找『附近的人』,添加到在安寧打工的黃某。儂某自稱『在銀行上班,有錢有兄弟』,二人聊天不到24小時,便相約見面。見面後,黃某遭儂某非禮,儂某則被黃某的情人追逐,落入湖中溺亡。3月16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中,法官宣布本案可能存在程序問題而休庭。
1微信聊天求見被拒
儂某是文山人,在安寧某專科學校讀大三。去年4月24日晚,他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添加網友聊天。幾秒鍾後,跳出一個女性(黃某)頭像,儂某申請添加好友。
1995年出生的黃某是玉溪澄江人,在老家已結婚且有孩子,數日前獨自一人到安寧打工。
黃某接到添加好友申請時,正躺在出租屋裡玩手機,正好無聊,沒有猶豫,直接通過申請。
儂某在微聊中自稱安寧某高校畢業,現在昆明一家銀行工作。剛聊了一會,儂某就邀約黃某見面吃夜宵。黃某沒有答應。
2湖邊散步噓寒問暖
儂某不死心。次日下午6時許,在東湖公園閑逛的儂某,又給黃某發微信。
這次黃某沒有拒絕儂某的邀約,答應其見面。
初次見面的兩人漫步東湖邊,散步聊天。後來直接坐在草坪上繼續聊。
儂某對黃某噓寒問暖,問她有什麼愛好。得知黃某喜歡唱歌。儂某說:『那正好,我們銀行經常聚會,下次我帶你去。』得知黃某不太會用電腦,儂某向其保證:『我以後慢慢教你。』
3求愛不成當場強吻
儂某自認為取得了黃某的芳心,便向她求愛。
『我已經有老公和孩子。』黃某當即拒絕,她還告訴儂某,兩年前她在微信上認識一名男網友(劉某),已發展為情人關系。
儂某求愛被拒,重新找了話題繼續聊天,不知不覺已到了晚上9點多。
黃某意欲離開,儂某跟了上去,途經一片小樹林時強行抱住她開始親吻。黃某反抗卻推不開對方。
『我在銀行工作,要錢有錢要兄弟有兄弟,東湖邊就有很多兄弟。你要是不答應做我女朋友,要是敢走,我就叫兄弟們來收拾你。』儂某威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