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手』】
同時與多名被害人交往
共騙取20多萬元
判決書顯示,與武某有『戀人』關系的4名女子分別被騙了77076.72元、26487.6元、22861元和94749.93元,共計221175.25元。
此外,其中一位『女友』的父母、另一位『女友』的好朋友分別被騙4.2萬元、3.2萬元。
除了騙財,武某還騙色。河南商報記者還注意到,武某曾同時與多名被害人交往。4名確立『戀人』關系的被害人,最早的是2014年1月與武某認識,最晚的是2014年11月與武某認識。直到2015年5月份前後,武某和這4名女子還都在聯系。
【判決】
法院判處武某有期徒刑8年
並處罰金10萬元
一審時,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中原區法院判處武某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還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之後,武某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稱,其花費的部分錢款被害人知情,且有與被害人共同消費的情況。
二審時,鄭州中院查明,一審認定的犯罪數額,已扣除被害人認可的消費數額及滯納金、透支利息、掛失費用,武某騙取被害人交出錢、卡供其支配、消費,後又逃匿不予歸還,被害人對其消費情形是否知情或是否共同參與消費,不影響其詐騙行為成立。最終,鄭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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