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想到跟同學們簽《課堂合同》?
這份《課堂合同》是由王現兵擬定的,為什麼他會想到跟同學們簽《課堂合同》呢?
王現兵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自己任教7年了,開設《民法學》選修課有5年了。王老師還是兼職律師,對合同有一定的認識,熟悉合同的起草和應用,所以想到把合同用在課堂上。
據了解,《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要求學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准則和依據,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聲音:課堂管理創新但不適合大范圍推廣
重慶交通大學教務處處長楊林也聽說了王現兵老師跟大學生簽課堂合同這事,『跟一些老師使用的傳統課堂管理模式相比,這確實是一種課堂管理的創新之舉。』
教育部和重慶市教委都明文提出要求,老師是課堂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因此老師上課不僅僅是授業解惑,還需要保證課堂正常而良好的氛圍、學風、紀律。當然學校的學籍管理辦法等也對學生學習情況有所規定,比如學分的考核認定辦法,平時成績、半期、期末考試。
楊林說,王老師結合自身的教學特點跟學生簽訂課堂合同的做法推行了一種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但目前不適應大范圍推廣,『畢竟是一種新的嘗試,效果如何,學生的反映怎麼樣都還不是馬上就能看到的。』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崔俊蓉認為,甲、乙雙方均有權簽訂該《課堂合同》。
確定我國高校管理權的規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高等院校可以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給予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學位證書,聘任、處分教師及其他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高等院校的自主事項主要包括:調節系科招生比例;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制定教育計劃、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開展與境外高等學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等。
據此,高等院校可以就上述事項制定規章制度,甲方可在上述事項范圍內且在不違背校方規章制度前提下,根據課堂管理需要制定具體的班級管理規定。當然依法,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教學質量要求、獲得公平的教學評價,並應當積極參與課堂活動,維護課堂秩序。
崔俊蓉說,《課堂合同》有利於乙方更好地了解民法基礎概念,切身體會契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