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
保管方便
褚贏說,法院送達給離婚當事人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只有一份,少則幾頁,多則十幾頁或者幾十頁。由於夫妻關系解除後,再婚辦理結婚登記,原夫妻共有房屋的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房屋相關登記、銀行貸款等諸多方面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每每需要提供『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加生效法律文書證明』原件、復印件,使用上相當不便利。一旦遺失、損毀,向人民法院補領存在諸多不便。離婚證明書可解決此類問題。
保護隱私
『「離婚證明書」只記載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書案號、類型及生效時間,其他信息隱去,再加蓋法院公章以示權威。』褚贏介紹,這除了保護當事人隱私等因素外,『離婚證明書』的簡潔明了也為當事人提供了諸多便利。
流程簡單
『離婚證明書』的出具流程也不復雜,經調解離婚的案件,當事人當場申請的,由承辦案件的法官經手出具;經判決離婚的案件在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憑本人身份證及生效裁判文書向西山區法院速調中心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法官核實後出具。
解疑
相關部門認同嗎?
褚贏說,『離婚證明書』采用紅底黑字,封面上印著國徽,有些部門還不認識這樣的法律文書。
對此,西山區法院將積極和相關部門對接,函告其『離婚證明書』的法律效力,在證明婚姻狀況時等同於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方便往後當事人拿『離婚證明書』順利辦理事務。
考慮到A4紙張不方便保存,西山區法院將嘗試把『離婚證明書』封塑小冊化,方便當事人保管和攜帶。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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