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童穿梭都市偷竊,女子暗中窺探、監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租用』兒童實施盜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揭開了犯罪團伙隱秘的犯罪鏈條。2016年3月至5月間,宋銀秀、宋銀翠伙同劉誼花、何雪翠,組織並指使數名兒童在上海市青浦區、松江區、閔行區實施盜竊,竊得財物共計價值19900餘元。法院依法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3月27日《城市快報》)
宋銀秀和宋銀翠兩人因組織、教唆兒童偷竊,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在落入法網後得到了應有的懲罰。顯然,她們的同伙恐怕也會站被告席上,為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這些人罪有應得,被處罰理所當然。可是,在這個利益鏈條上,還有誰缺席了審判,值得追問。
據了解,自2014年以來,上海市公安機關抓獲並收容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兒童31人。警方稱,這些可憐的孩子來源大致分為三種情況:其一,是犯罪嫌疑人自己家的孩子;其二,被犯罪嫌疑人收留的流浪兒;其三,被犯罪嫌疑人『租用』來的孩子。前兩者情形,歸根結底還是不法分子的罪,這必將為他們的量刑增加戲份。可是,『租用』他人的孩子偷竊,需要反思的就不止是犯罪分子了。作為孩子的父母,為了利益而將孩子對外出租,不惜斷送孩子的幸福,他們不該被審判嗎?
父母心中最柔軟的地方,恐怕就是對孩子的關心關愛了。然而,那些父母竟然為了私益,把孩子交給犯罪分子,導致孩子走上偷竊的犯罪之路,這是何等的荒唐、殘忍與無恥?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看,父母作為監護人,理當盡到撫養義務,確保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將孩子交給偷盜團伙,任由他們處置,這不是失職是什麼?其實,說這些父母失職並不合適,他們助紂為虐的行為,也已經有了違法的嫌疑。
孩子是無辜的,他們在盜竊團伙的蠱惑、脅迫下,走上了犯罪的道理,是多麼的不幸。父母置監護、撫養孩子的法律責任於不顧,把孩子租給他人實施盜竊,同樣應受到法律的審視。可是,遺憾的是,由於種種原因,這些不負責任的父母並沒受到法律的懲罰,也沒有被剝奪監護權,甚至隱匿在輿論譴責的背後。
落入法網的犯罪分子,將在監獄中悔過自新。但是,那些對外出租孩子的父母呢?他們逍遙法外,沒有被公眾關注,逃開了輿論譴責,當然不願痛悔自己的不齒行為。所以,涉案父母不被追責,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難撤銷,如此的痛點亦需要整個社會反思。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黃齊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