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發帖辱罵交警下午被傳喚拘留兩日
『當時我看到這張微信朋友圈截圖後,非常氣憤。本來是一次正常的執法,怎麼會被人點名道姓地侮辱。』當日,該民警以黃某挑釁滋事為由,向轄區派出所報案。
28日,記者從警方獲悉,東湖公安分局滕王閣派出所在接到舉報後,當日下午將黃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黃某當即交代了自己為了泄私憤,故意在網絡朋友圈發帖侮辱警察的違法事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轄區警方依法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兩日的處罰。記者同時了解到,這也是南昌第一宗網民因在網上發帖辱罵交警泄憤而被拘留的案例。
警方提醒,維護網絡環境清朗和諧是每個網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網絡無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廣大網民切勿衝動逞一時之快而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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