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挪用200餘萬,幾乎都用在網購上
她叫小雯(化名),今年26歲,個子小小的,待人親和。2012年,年僅22歲的她大學畢業後,成功應聘成為了溫州龍灣某公司的出納,公司的流動資金、承兌匯票等都由她保管。
工作一年後,小雯發現,公司在對賬時並不怎麼仔細嚴格,只問她是不是金額對得上,她說對得上,公司也就沒有查賬了。
面對這樣的財物管理漏洞,小花開始心存僥幸了,她想,這些錢放在身邊不用白不用,何不拿出來買些化妝品、衣服,『反正等我賺到錢就能還了』。
於是,小雯開始一點點挪用公司資金,從最初一次挪用的幾千,到後來的幾萬,甚至十幾萬。
小雯越陷越深,僅2016年一年,她就挪用公款約89萬元。『有時候,公司的會計會問起,我就借口說是老板用了。』小雯說。
4年間,小花共計挪用公款200餘多萬,直到今年3月初東窗事發,卡裡只剩下20多萬。
3月31日,眼看無法足額歸還被侵佔的公款,小雯投案自首。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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