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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主任挪用資金數千元 為女兒上學拿公款『還情』
2017-04-11 08:56:00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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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為『點招名額』前後花費50萬

  劉某自調任金融辦主任以後,手握互助基金審批權的他自然成了中小企業老板們眼中的『救世主』,阿諛奉承和請客送禮自然少不了,即使是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互助基金,也需要『意思』『表示』一下纔行。

  因為女兒的高考成績不理想,劉某便找到一直想從金融辦拆借互助基金但不符合條件的某中學校董金某,要求金某為其女兒在南京某高校搞一個『點招名額』。金某自然不遺餘力,前後花費50萬元為其女兒爭取到『點招名額』。當劉某詢問金某花費多少錢時,金某表示需要幾十萬元但不用他操心,都已經解決了,劉某也心領神會不再追問此事。在這之後,劉某大筆一揮,便將400萬元互助基金違規出借給金某所辦的學校。

  耍『小聰明』以生意掩蓋犯罪

  劉某每次歸還挪用的互助基金時,都會耍點『小聰明』,他安排小劉或其他人支付一萬元到幾萬元不等的利息到金融辦賬戶,來掩蓋自己挪用互助基金的罪行,以求心安。

  2015年上半年,有關劉某違規挪用互助基金謀取私利的舉報不斷,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此時,心虛的劉某找到他違規出借資金的企業老板,讓他們承認是伙同小劉一起欺騙金融辦,纔把資金騙取出來,借此推脫自己的責任。同時,他找到為其女兒支付點招費用的金某,讓金某以與劉某家有煙酒生意往來的借口進行掩飾。

  2015年6月11日,當地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劉某立案偵查,並以劉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不久前,劉某因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數罪並罰,被判處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25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而參與部分犯罪行為的小劉等人也分別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刑。

  該縣檢察院結合辦案,針對中小企業應急互助基金管理不到位、資金被挪用現象嚴重等問題,撰寫了《中小企業應急互助基金被挪用應引起重視》的專題報告,督促政府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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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