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卡千裡外遭盜刷銀行被判賠13萬餘元

網絡圖
廣州日報訊 外籍男子庫森(化名)在一銀行的佛山某支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去年3月,他的借記卡內幾乎所有的錢在同一天被分三次盜刷一空,其中一次直接被刷走16萬元。最讓他不解的是,他的人和借記卡都在佛山,刷卡地點卻在千裡之外的河南洛陽。為此,庫森將該支行告上了法庭。該銀行在庭上聲稱,案中的三筆交易均符合正常資金交易特征,所謂的『盜刷』不一定存在。
記者昨日從佛山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判決該支行對三筆交易承擔五至八成的責任,賠償庫森約13萬餘元。
案情:
借記卡千裡外被狂刷16萬
庫森2012年12月在佛山的一間銀行某支行辦理了一張借記卡,其後一直使用良好。
直至2016年3月,他取錢時發現原先約169000元的存款居然憑空『蒸發』。他向銀行查詢後,結果顯示,三筆交易的地點均位於河南省洛陽市,交易時間分別是2016年2月28日的17時1分、17時2分以及22時50分,金額分別是16萬元、5000元、4050元。三次交易的收款人均為洛陽市洛龍區紅廚具百貨商店,而該商店所使用的賬號開戶行為另一間銀行位於河南省的某市分行。
庫森於是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
去年,庫森一紙訴狀將該支行告上法庭,他請求禪城法院判令該支行賠償自己被盜刷的16萬餘元以及應得的利息損失。其後,另一間銀行某市分行被列為第三人。
爭論一:
是正常資金交易還是盜刷?
該支行表示,目前無相關證據證明涉案的16萬元資金是他人通過復制卡和密碼非法支取的。三筆交易符合正常資金交易特征,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款項被非法盜取,也無法反映案發時庫森身在何處以及涉案銀行卡所在地。
『他的損失是其本人沒有妥善保管銀行卡和密碼所致。』該支行的代理人表示,銀行系統按照受理行在顧客輸入正確密碼後發出的支付指令數據電文進行資金清算,屬於正常的付款行為,銀行不應為此承擔責任。
『我在卡不離身的情況下被人在兩千公裡外的異地,通過一個體工商戶pos機盜刷16萬餘元,辦卡銀行對此必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賠償責任。』庫森稱他在借記卡被盜刷前後幾天都沒有到過河南省洛陽市,且借記卡也一直隨身攜帶。這很明顯是屬於他人偽造借記卡或盜取卡片信息進行的盜刷行為。
爭論二:
發卡行漏洞還是收單行疏忽?
該支行還將矛頭指向了作為第三人的另一間銀行的某市分行。該支行稱,退一步來說,即使銀行卡存在被克隆的可能,這是因為收單行未對其特約商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盡相關審查義務,故相關賠償責任應由收單行承擔。
對此,該分行表示自身並無過錯,對特約商戶的監管也不存在問題。
面對兩家銀行之間『互掐』,禪城區法院則表示,該分行和該支行的關系與該案糾紛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此法院暫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