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小學生,兩個星期偷走42輛公共自行車,造成損失超過15萬元,如此離譜的『劇情』,前兩天就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上演了。值得注意的是,這幾個『熊孩子』平均年齡只有10歲,孩子的家長不願賠償,只是丟下一句話:要錢沒有,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吧。(4月20日浙江之聲)
這幾個孩子的平均年齡纔10歲,都是北侖東城小學的學生,誰都沒有預料到纔10歲左右的小學生竟能惹下如此大禍。可是事情既已發生,我們就應該反思事件反映出的問題,並有針對性地解決及預防。
家長『要錢沒有,讓派出所把孩子抓走』的態度實在是不可取。未成年人破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作為監護人的家長理應承擔經濟賠償。學生家長態度冷漠,不願賠償的做法反映出部分家長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責任意識。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僅要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還有更多的義務要履行。比如,監護人在未成年人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作為家長,千萬不能在孩子犯錯時推卸責任,不能給孩子做出不負責任的『榜樣』。
孩子犯錯後勇於承擔責任是負責的家長,孩子犯錯前未雨綢繆是智慧的家長。出現這樣的事情就提醒我們家長平時在對孩子的教育中要有所側重。教育孩子保護公共財產,珍惜公共資源既是對社會負責,也是對孩子和家庭的保護。另外,學校在這方面也要加強教育,通過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增加學生對公共設施的了解,提高他們對公共設施的保護意識,從根源上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孩子犯錯家長不可將責任一推了之,勇於承擔責任,積極發現孩子教育方面的不足並有針對性地解決纔是上上策。希望『涉案』學生家長能反思自己的做法,為孩子做出好的榜樣。其他家長也要以此為鑒,給孩子上好保護公共設施這一課,不僅是是為了社會的公共資源,也是為了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