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州晚報報道今年3月初,一名市民來到鼓西派出所報警,稱自己的一張銀行卡裡突然收到一筆金額為6萬多元的電子匯款,匯款人為張某。該市民黃某稱自己是個上班族,平時沒有什麼資金往來項目,他也不認識張某。
對於這筆『天降』巨款,黃某覺得心中很不安,在家裡想了半天還是來派出所報備一下。民警根據黃某描述進行了登記,並根據黃某提供的姓名查詢到張某的聯系方式。張某查詢後發現,有一筆款項匯錯了賬戶。最後在民警的協調下,雙方自行協商返還款項事宜。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本案中,黃某卡裡無端多出的款項即屬於『不當利益』,依法應當返還。依據司法解釋,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貪圖、不妄取既是一種道德規范要求,同樣也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要知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為了獲得蠅頭小利很可能反而付出更大的代價,對於市民黃某這種主動歸還巨款的行為應該給予點贊。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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