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車庫兩家物業『分管』
開發商則表示,售樓處的49個地下車位雖然與小區地下車庫相接,但在土地報備時,已劃為商業用地,物業管理方與小區物業並非一家。
小區業委會成立前,整個小區、售樓處、地下車庫都由浦華物業一方負責。業委會成立後,小區物業由浦華換成了業委會指定的聯源物業。
業主提出的要求,原先只需浦華一家內部統籌即可實施,如今需要兩家物業相互協調,最終因兩家就停車價格無法達成一致,最終不了了之。記者就此多次致電浦華物業方面,一直未獲得回應。
律師釋疑:新通知適用范圍不涉及商業用地
業主們認為,市住建委的新通知裡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尚有未出售的車庫(位)等附屬設施,應當出租給本項目內的業主、租賃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絕出租。此前,售樓處地下車庫49個車位長期不租不售,小區停車現狀十分緊張,開發商理應優先解決停車困難。
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馬文斌律師解釋道,根據《上海物業實施條例細則》規定,地下車庫屬於小區物業管理區域,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但從實際情況看,售樓處下地下車位屬於單獨審批的商業用地附屬車位,分屬不同區域,因此並不在市住建委新通知的范圍內。
上海先行法治調解中心主任張劼律師則建議,如果核定物業區域分屬兩家,業主希望使用閑置停車位,必須獲得相應區域所屬物業公司的同意。本著人性化處置的態度,各方可以通過協調商討方案。
如今,除了地下車庫閑置停車位外,開發商方面提出了新的方案,在屬地執法管理部門指導下,毗鄰小區華鵬路一側的停車位有望增加至200個,一旦實施,現有停車矛盾可很大程度得到緩解。而該規劃方案已上報主管部門,只是仍需要時間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