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1日訊 葉某在某銀行開立銀行卡並開通手機銀行。不料,銀行卡內存款竟被他人通過手機銀行轉走10萬元。葉某認為銀行未盡安保義務、泄露密碼等信息,故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記者今天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此案,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了葉某的訴請請求。
一審法院經過審理後認定,涉訴銀行卡手機銀行是葉某本人開通,且葉某使用手機銀行進行過對外轉賬,現有證據無法確認銀行存在泄露密碼行為,故駁回葉某訴求。對此判決,葉某不服,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涉訴交易通過手機銀行操作進行,完成轉賬需正確的銀行卡卡號、交易密碼、短信驗證碼等信息,而葉某認可相關密碼及其他信息由其自行設定,且其使用過手機銀行對外進行轉賬。在這種情況下,葉某應該妥善保管個人信息,在其無法證明銀行泄露信息或在涉訴交易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應當自行承擔法律後果。
法官解釋說,手機銀行交易不同於通過實體銀行卡完成的偽卡交易,進行操作的終端設備和操作地點具有不確定性,葉某雖申請調取銀行在轉賬交易發生期間的技術記錄,但該記錄不足以認定銀行在涉訴交易中存在過錯。
據此,法院終審駁回葉某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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