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你會紅的,兩家媒體感興趣。』『你在玩我,你等好了,我不要錢了,我不扒下你這身皮我跟你姓!』遼寧男子曲某以檢舉獄警與監區犯人合伙經商分紅相要挾,向一名獄警敲詐了10萬現金,並逼著獄警寫了一張分兩期償還40萬的欠條。8月1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該案,根據現在證據目前無法證明獄警參與經商分紅,曲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朋友合伙經商失敗起糾紛
1973年出生的曲某,出生於遼寧省丹東市。1999年,曲某和沈陽張某相識成為朋友。2003年,張某借錢給曲某130萬元做生意,後來生意效益不好,曲某僅還回了三四十萬元。2005年,張某因合同詐騙犯罪被抓判處無期徒刑在沈陽一家監獄服刑。
曲某常去監獄探望張某,因此與獄警牟某相熟。2011年,曲某和牟某的同學王某注冊成立了一家公司,但沒有實際注資。許某與王某是同學,在燈具城經營一家燈具店,因向沈陽一家飯店提供燈具,經王某聯系認識了曲某,所以在公司成立時也將其列為了股東。
2013年,當曲某前來探望時,張某給曲某聯系在大連的一個裝修工程。期間,曲某將牟某介紹給了工程負責人稱是醫生,所以當這名工程負責人妻子生產時找到牟某,牟某幫忙聯系了醫院。曲某找人投資50萬後沒有成功,曲某讓張某返還投資50萬元並承擔經濟損失71萬元。此後,張某陸續給了投資者近100萬元。
威脅獄警索要50萬元
曲某說,2016年2月1日,自己給牟某發微信說聯系不上張某,讓其轉告張某還30萬欠款。『牟某回短信說,公司的事兒和他有關系。』於是,曲某給牟某打電話說其參與張某經商活動,要到紀檢部門去舉報,如果想平事就給他拿錢。
2016年2月24日10時許,曲某來到監獄找牟某,牟某否認與公司有關,也沒有收到張某的錢。曲某遂到紀檢科舉報。牟某說,當晚,他接到曲某電話說已經與紀檢室科長見面,但給留一次機會讓其趕緊拿錢,否則就扒掉他的警服。此後,曲某不斷給其發送短信進行威脅。
2016年3月1日,曲某從外地回來再次打電話給牟某,威脅其如果不出來見面就去舉報。隨後,二人相約第二天在皇姑區黑龍江街一家酒店見面。見面後,曲某向牟某索要50萬,牟某說只能給10萬元。曲某稱可以先給10萬,剩餘的可以分期給,並讓牟某寫了分兩期再給40萬元的收條。隨後,牟某到對面一家銀行取出10萬元現金給了曲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