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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町町單車人去樓空 未退款用戶押金怎麼辦?
2017-08-07 10:12:19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阮婷 徐媛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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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用戶可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7月21日,南京出臺的共享單車管理規定中提出,共享單車企業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委托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用戶的押金和消費預付金。但在實際執行中,目前企業所采取的方式,並不能保證用戶的資金不被挪用。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周健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有權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身權益、通過運用法律手段來向公司追討押金。『即便企業資不抵債進行清算,但在最後執行階段,根據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乾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如果被追加人不予償還,將被加入信用黑名單,以後出行、購物、貸款都會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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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