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散離合本是緣,能好聚好散最好。但是,在廈門一對情侶為了86萬彩禮錢,竟然對!簿!公!堂!

婚禮之前:他給了86萬彩禮。劉先生是廣東人,張小姐家住廈門市思明區,四年前,兩人建立戀愛關系隨後同居。2014年初,張小姐懷孕了,雙方開始協商結婚事宜,幾個月後兩人在汕頭劉先生家中舉行了婚禮儀式,婚禮當天,雙方父母均有到場見證。

據劉先生說,他為這場婚禮支付了近百萬元的彩禮。兩人決定結婚之後,劉先生就曾經准備了60萬元現金,將這筆錢作為彩禮親自送到了張小姐廈門的家中。而在婚禮舉行之前,張小姐的父母又加碼要求將劉先生名下的廈門房產添加張小姐名字。隨後經雙方協商,張小姐放棄房產加名,但要求劉先生再行支付26萬元彩禮。
婚禮之後雙方就住在汕頭,不過雙方並沒有正式辦理結婚登記,舉辦婚禮三個月後,張小姐離開汕頭回到廈門准備說服父母同意去辦理結婚登記。誰也沒想到這一次卻導致兩人關系最終惡化。
第1次起訴:他要孩子撫養權
原來張小姐回到家中,沒有說服自己的父母,劉先生認為女方結婚條件一再加碼而女方則認為男方沒有兌現房產加名等承諾,雙方矛盾越來越深並開始激化最終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就這樣婚禮後不到一年,劉先生就向法院起訴要求和張小姐解除同居關系,並主張孩子撫養權。然而更意外的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劉先生通過調查核實,張小姐腹中胎兒已被引產,法院因此駁回了劉先生訴求。
第2次起訴:追討近百萬彩禮
同年6月,劉先生又向法院起訴要求張小姐及其母親王女士退還全部彩禮86萬元及1.2斤黃金『劉先生起訴稱,張小姐以懷有身孕為由,要求劉先生與其結婚。婚禮前,劉先生按照張小姐的要求給了女方家86萬元禮金以及1.2斤黃金。劉先生認為,張小姐因為懷孕而要求結婚,在婚禮前索要了近百萬元禮金,但在他要求登記結婚時,張小姐又進一步提出索要房產,得知不能如願後,不但拒絕辦理結婚登記,還擅自將孩子引產。女方一系列行為讓人懷疑其系有預謀的騙婚行為。因此,他起訴請求,判決張小姐及其母親共同返還禮金86萬元和1.2斤黃金。
『我不是騙婚!』
對於劉先生的說法
張小姐進行了反駁
『我不是騙婚!』張小姐反駁說,自己在引產前,曾多次給劉先生發短信與微信、打電話,並表示願意在『不需要任何附加條件』的情況下與劉先生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劉先生卻置之不理,導致她經歷痛苦折磨,嚴重影響胎兒健康狀況,最後只好引產。
張小姐還說,彩禮她的確收了,但只有26萬元,不是86萬元。這26萬元用於購置首飾、宴請親朋好友等等,早就花完了,不應要求她返還。而且,婚禮已經辦了,兩人也同居了幾個月,具備婚姻生活的實質內容,不屬於法律規定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