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和年長自己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交往,年僅14歲的紅紅竟答應了黃某的要求,將同班女同學婷婷帶到黃某家,為黃某和婷婷單獨相處提供機會,最終婷婷不幸慘遭黃某強奸。
記者昨日從黃埔區法院獲悉,黃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因案發時未滿14周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為討心上人歡心
將女同學帶至對方家
出生於2002年的紅紅是一名初一學生,她為了成為比自己年長12歲的成年男子黃某的女朋友,經常會邀請其同班女同學婷婷前往黃某住處玩耍。在此期間,黃某向紅紅提出,如果紅紅將婷婷帶至他住處並提供兩人單獨相處的機會,黃某就答應和紅紅發展男女朋友關系。
為了滿足黃某的要求,2016年8月11日下午,紅紅帶著同學婷婷去到黃某的出租屋。在做飯過程中,黃某借故支走紅紅。之後,黃某持菜刀恐嚇並使用言語威脅、打頭、抽耳光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婷婷答應做其女朋友,後使用暴力強行與被害人婷婷發生性關系。
性侵害得逞後,黃某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婷婷不許報警,因為紅紅已經告訴了他婷婷家的地址和學校地址,他會報復婷婷及其家人。婷婷回到家後,便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協助下報警。
據婷婷證言顯示,事發當日,紅紅來她家,說自己喜歡上黃某,但黃某一直不喜歡她,所以希望婷婷一起去找黃某,要婷婷在一邊幫說好話,而在此之前,紅紅也帶她去過黃某家,紅紅當時說她喜歡黃某,叫她去幫忙參考一下,婷婷想著之前去見黃某也沒發生什麼,所以婷婷就答應了。
紅紅到黃某家後不久就出去了,但答應下午3點就回來,可之後打紅紅電話卻關機。黃某便對其說,紅紅不會回來,且紅紅手機要到晚上7點纔會開機,婷婷一聽就覺得不對勁說要回家,但遭黃某拒絕,之後黃某毆打她,並強行與她發生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