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社會  >  社會與法
搜 索
懷疑養女圖財產 養父起訴解除收養關系
2017-08-10 10:07:09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黃曉宇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北京晨報訊 年近八旬王老漢認為養女小王未對他盡到日常照顧義務,並認為養女對自己再婚及再婚妻子落戶有意見,且小王盡孝是為了財產,因此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近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駁回了王老漢的訴訟請求。

  王老漢訴稱,1976年他與前妻在被告小王出生後三天將其抱養回家,並撫養其成人,還為小王操持工作與婚事。在小王的孩子出生後,他也幫忙照看過孩子,當時雙方關系尚算融洽。

  2000年,王老漢的前妻去世,雙方因為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小王與丈夫搬離到了別處生活。王老漢稱,小王在得知自己身世後對他態度開始冷淡,後又為他找後老伴兒及後老伴兒落戶問題發生衝突,只是礙於想繼承王老漢的財產纔於過節時象征性地進行探望,從未真心關懷過他的生活起居。

  小王辯稱,她一直不知道自己身世,母親生前生病和去世之後的喪事辦理,都是她在操持,後因王老漢說她的孩子吵鬧,她纔搬家。但她在搬走後每年都會看望養父,給養父錢,帶養父看病。『只要我的養父願意,我可以接養父到我家裡一起生活。』

  海淀法院審理認為,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現被告小王已成年,王某以雙方關系不好為由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但小王對此不同意。法院認為,養父女之間雖不存在血緣關系,但雙方結緣源於養父母的慈念,養父女情義在長達幾十年的養育中建立和穩固,現已到被告盡贍養義務之時。

  雙方近年因家庭生活瑣事產生矛盾,但遠未到關系惡化需解除養父女關系的程度,故對王老漢要求解除養父女關系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還指出,雙方日常生活居住不在一處,被告除節假日看望探視養父外,因王某年事已高,更應在日常生活中對養父多加照顧,纔能將孝順老人之心落實於細處。

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