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盒馬鮮生『現金代付』收銀臺。受訪企業供圖
拒收現金涉嫌違法消費者可舉報
硬幣作為現金的一種,屢次遭拒收;商家為了支付方便拒收現金,類似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第二條明確:『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對中新網表示,拒收現金,實際上是商家設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方超強認為,支付方式的變革應當潛移默化、潤物無聲,隨著消費者習慣的改變而最終完成變革,強迫消費者選擇一種支付方式,無疑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那麼,對商家拒收現金的行為,消費者該去哪裡舉報呢?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就在其官網公布了武漢地區的舉報電話,同時強調,中國人民銀行將進一步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人民幣流通市場的檢查力度,一經發現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將堅決依法查處。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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