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挽回婚姻,雙方約定房子歸女方一人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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