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被扣,18年間多次討要未果
馬超認為,如果沒有遇到那曲公安處,這批黃金可以順利出售給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而負責運輸的股東也會如期帶回一筆資金進行分紅,並結清挖礦民工的薪酬。
馬超說,1998年,他跟馬五德等股東一起投資金礦。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就是他們采挖來的。
2001年以前,我國對黃金的供應、收購實行的是『統購統配』政策。馬超表示,當年由於當地銀行收購『已經飽和了』,他們便計劃運輸黃金到西藏拉薩,出售給拉薩的銀行。
沒想到,這批黃金被那曲公安處扣留,司機、股東馬五德等人也被拘留。馬五德等人隨後被釋放,但黃金卻遲遲沒有歸還,且警方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單。股東們曾多次跟那曲公安處討要被扣押的58公斤黃金,均沒有結果。
2016年5月,馬五德等股東再次走進那曲公安處詢問。據馬五德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那曲公安處一位支隊隊長告訴他們,『黃金已經上繳到國庫了。』
馬超家距那曲縣約1800公裡。1999年至2016年間,『為了討回58公斤黃金,股東們光是去那曲縣就有七八次。』馬超說。
馬超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世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鐵雁和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彭紅紅表示,當時股東們曾打算提起行政訴訟,但結果不了了之。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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