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詳解網絡個人求助法律邊界
對話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
區分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
記者:民政部出臺《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范》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范》,這對推動網絡慈善具有哪些積極意義?
楊團:首先,積極意義體現在劃清了個人求助與慈善募捐的關系。網絡實質上是一種工具,因此,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的個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從主體和目的而言都是不同的。按照慈善法的規定,慈善募捐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來募集財產的活動。所以慈善募捐是一種組織化的活動。慈善組織可以利用網絡進行募捐,這種募捐主要是指陌生人之間發生的行為。而個人求助是個人化行為,向親友或單位求助,求得個人或家庭解困,這類行為屬於守望相助、鄰裡相助,是熟人之間發生的行為,互聯網在其中的作用只是充當發出信息的工具。過去沒有網絡的時候,信息傳播的范圍較小。網絡技術發展之後,信息傳遞就不僅限於熟人社會,因為網絡本身的傳播特點為陌生人之間也搭建起溝通交流的橋梁。因此,這類籌集募捐的行為也從熟人世界轉換為陌生人世界,不僅限於鄰裡守望相助的范疇,而且具有了公開發布的性質。同時,慈善法中明確規定,法律調整的主體是慈善募捐不包括私人求助,只是在慈善法第三條承認個人可以發起慈善活動。因此,慈善法雖然對二者進行了區分,並且進行了十分詳細的慈善募捐規定,然而事實上,大眾對於個人求助、網絡求助和慈善募捐的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人們普遍認為,只要在互聯網上公開發布的行為都屬於慈善募捐。
要通過技術手段將個人求助和公益募捐區分開來,因此,民政部發布這兩則行業標准的第二個積極意義在於明確了區分二者的技術規程。技術規程中規定政府授權給13家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這些平臺只能給符合慈善法規定的慈善組織發布募捐信息,不能為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組織發布信息,而個人就更不具備資格享有提供慈善募捐信息發布的服務。這個技術規程具有權威性,個人是不可以通過平臺發起慈善募捐的,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也不可以發布慈善信息。因此,這個技術規程以更為具體的方式規定了這類問題,使大眾意識到只有通過這13家平臺發布的募捐信息纔是合法的,個人求助應當先找到慈善組織,將求助信息納入到慈善組織的體系化運營之下,再進入13家募捐信息平臺發布信息。
第三個意義在於維護了捐助者自身的意願,使捐贈者受到法律有效保護,而不給那些以慈善名義行詐捐騙捐之行為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因而維護了整個社會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