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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三成即要求賣家過戶 他用這種方式騙10套房
2017-08-23 16:22:35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錢也 譚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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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購房餘款一拖再拖

  當年9月,到了合同約定支付尾款的時間。蔣蓉找到李某,李某卻稱自己沒錢。原來,那套房子他只抵押到60萬元。他要償還35萬元的首付款,連本帶息還給墊資人後,還要支付抵押權人15%的高利息、董某的中介費等,到頭來到手的錢所剩無幾,有時候還會倒貼錢。『我拿不出錢來還,已經快家破人亡了。』李某說。

  以這樣的方式,李某買了10套房。收不到尾款的業主越來越多,李某知道自己被盯上,於是換掉聯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李某被列入網上追逃。今年6月27日,公安機關在四川榮縣一銷售門店將李某抓獲。近日,李某被渝中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檢察官介紹,這10套購房合同的總金額是960.8萬元。李某實際支付的房款合計是315.7萬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應該有645.1萬元。雖然通過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現700多萬,但由於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費、公證費、代辦費等各種費用,李某不僅沒能還掉卡債,反而還虧了。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提醒

  未收全款勿過戶公證並非無風險

  渝中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賴俊斌提醒:賣房者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況下,無論對方如何花言巧語,都切忌過早將房屋過戶給買房人,否則容易『錢房兩空』。

  賴俊斌提醒,賣房者務必清楚了解公證所具備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證即無風險』的觀念。對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只是對買賣雙方房屋買賣法律行為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確認,並不具備強制雙方按約履行合同的效力,無法規避類似於本案當中產生的風險。

  與此同時,賣房者盡量要找信賴可靠的正規房產中介公司,不要輕信中介提出違反法律、違背常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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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