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享經濟野蠻生長是否立法監管尚存爭議
共享產品的管與放,如何拿捏尺度
共享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惡性競爭、資源浪費、產業扭曲等問題,甚至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和引發社會不道德行為,正在背離共享經濟『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精神,實屬『偽共享』『假共享』,政府應介入監管。
幾天前,中國政法大學學生文亞雄收到了一條『租借提醒』的信息,提示他租借的充電寶費用已達上限,將扣除所充值的100元押金。
『現在出門,不管是打車還是購物,已經習慣了手機支付。通過手機上的定位功能,就可以找到附近的充電寶,掃描二維碼即可使用。但要記得還回去,否則扣的押金都能買個充電寶了。』盡管有了因粗心而被扣押金的經歷,但文亞雄坦言,仍然願意為共享充電寶的便利性埋單。
繼共享單車之後,共享汽車、共享充電寶、共享雨傘、共享KTV等產品紛至沓來,輿論對於共享產品質疑的聲音也隨之而來。
『以互聯網為依托的共享產品如雨後春筍般湧現,這些資本與科技相結合的產品在改變民眾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哄而上的無序發展、資源浪費、影響公共秩序甚至觸及法律紅線等問題,值得警惕。』浙江財經大學副教授文雁兵說。
如何在保持活力的同時又不背離發展初衷,已成為共享經濟發展時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共享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駕護航,值得注意的是,在對共享經濟野蠻生長的亂象進行規制時,也要保護好共享經濟靈活的發展方式。』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高艷東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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