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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 價格標錯不想賣了?
2021-10-30 13:41:31 來源:澎湃新聞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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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 價格標錯不想賣了?】

  #7500元拍奔馳賣家拒發貨判賠19萬#,買家7500元拍下奔馳,賣家卻說標錯了?法院:賠19萬!

  近日,有消費者爆料稱,自己在淘寶拍賣網站上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原價20.4萬元的二手奔馳車。隨後賣家聯系自己,稱價格標錯了,並希望消費者能退款。

  隨後,雙方就此事訴諸法庭。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賣家被判賠償消費者近20萬元,目前已強制執行。

  消費者7500元拍下奔馳車

  賣家卻稱:價格標錯了,請申請退款

  近日,劉勇(化名)告訴紅星資本局,好車酷酷公司在淘寶平臺『阿裡拍賣-撿漏』欄目中經營一家名為『淘車二手車』的店鋪,2019年11月14,自己在該店鋪中以整車價7500元的價格拍下了一輛『奔馳GLA級2016款四驅2.0T雙離合時尚型』二手車。

  劉勇稱,當時店鋪頁面顯示,該車輛為『一口價』秒殺,價格為4000-7500元。劉勇以7500元的價格拍下,並完成了付款流程。

  但拍下後不久,該店鋪客服聯系了他,稱『這款車不在售』、『已經沒有庫存了』,希望劉勇退款。

  劉勇拒絕退款,並在隨後的幾天內多次催促發貨。

  2019年11月19日,好車酷酷公司告知劉勇,其拍下的奔馳車由於後臺系統原因標錯了價格,且該車源已售出無法正常交易,再次提出由劉勇申請退款,並表示可以給予100元的補償。

  對於上述解決方案,劉勇拒絕接受,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2019年12月23日,雙方就賠償方案提起訴訟解決。

  法院判決:

  賣家被判賠償近20萬元

  在一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表示,公司存在兩種交易模式(整車價和預約金),由於劉勇是在『雙十一』期間購買,只能是預付金形式,『整車價僅是作展示作用,公司方面將預約金錯標成了整車價,實際7500元是預付金』。

  而後,在二審庭審中,好車酷酷方面又表示,系淘寶系統故障,導致整車價價格標注錯誤,並且車輛現已出售,無法完成交付。

  紅星資本局在二手車平臺查詢獲悉,目前新車奔馳GLA官方指導價在27.68萬-33.28萬元,而二手奔馳GLA 2016款的成交價在16萬-22萬元不等。

  但劉勇認為,自己的購買流程並無問題,既然對方無法交付車輛,希望對方承擔因違約行為造成的預期利益損失。

  一審中,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指出,劉勇與好車酷酷公司之間成立的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義務。最終,一審判決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賠付劉勇196500元,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被告方好車酷酷承擔。

  二審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根據天眼查顯示,目前好車酷酷二手車經紀(天津)有限公司已被強制執行,執行金額20.08萬元。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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