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彭波利用擔任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網絡新聞宣傳局副局長、網絡新聞協調局局長、網絡新聞應急事務局局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中央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促成訴訟和解、拓展網絡業務、違規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5464萬餘元。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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